案例分析 – 加拿大入籍时间该如何计算?
随着委托办理入籍申请的客户逐渐增多,我们发现大多数人对加拿大移民部所规定的五年内居住1095天的要求并不陌生,但这1095天该如何计算却并不清楚。为此,我们结合加拿大《公民法》当中的相关法条,并结合比较有代表性的个案做一分析。 案例: A先生于2016年成为睿哲移民的签约客户: 2015年,持工作签证入境加拿大 2016年,委托我们办理移民申请,同年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2018年,再次委托我们办理入籍申请 截止2018年底,王先生已经在加拿大住满三年,第一年持工作签证,此后成为永久居民。自2015年至2017年,王先生连续报税三年,在理论上已经满足了入籍的居住条件 问题: 1. 持有工作签证这段时期是否会影响到居住时间的计算? 2. 是否获得永居身份后的报税才符合要求? 解答: 我们来仔细参考加拿大《公民法》当中相关法条的规定: 5 (1) The Minister shall grant citizenship to any person who: (a) makes application for citizenship; (b) [Repealed, 2017, c. 14, s. 1] (c) is a permanent resid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2(1)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,…